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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:储罐单元应设在线氧含量检测仪表

氮封罐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设备,通过充入氮气维持罐内微正压状态,有效隔绝空气,广泛应用于石化、制药等行业,以保障存储介质的稳定与安全。


设置储罐氮封系统及氧含量监测的意义

隔绝氧气,消除燃爆风险:储罐气相空间中若氧气浓度超过5%,与挥发性有机物(VOC)混合易形成爆炸性环境。氮封系统通过维持罐内微正压(通常0.2~0.5 kPa),防止空气渗入,将氧浓度严格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。

防止物料氧化变质:对于苯乙烯、丙烯腈等易自聚物料,或易氧化的精细化学品,氮封可有效抑制聚合反应和化学降解,保障物料品质。

抑制有毒有害气体释放:在酸性水罐、含硫污油罐等设备中,氮封可减少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外泄,同时避免水分侵入导致碳钢储罐内壁硫化亚铁自燃。


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:根据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》(GB 17681—2024)第6.3.2.3和6.3.3.5条规定:

6.3.2.3 设有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甲、乙类易燃液体储罐,应控制氧气浓度不大于极限氧浓度的50%。

6.3.3.5 储存对氧含量敏感物质的储罐单元应设在线氧含量检测仪表。

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

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

石油化工储运罐区氮封系统相关标准概要

多项国家与行业标准对氮封系统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:


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160-2008:

内浮顶储罐单罐容积 ≤5000m³ 且采用易熔材料浮盘时,需设氮封。固定顶储罐:储存温度 >120℃ 的重油必须设氮封。

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。 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, 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。

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盘时, 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。

储存温度超过 120℃的重油固定顶罐应设置氮气保护。


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 50074-2014:

甲B类液体(沸点 <45℃ 或蒸气压 >88kPa)储罐需设氮封;

储存Ⅰ、Ⅱ级毒性的甲B、乙A类液体储罐必须设氮封。


《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1428-2021:

要求甲B类液体(沸点 <45℃ 或蒸气压 ≥76.6kPa)的压力/低压储罐或常压储罐均设氮封。


《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》SH/T 3007-2014:

规定甲B、乙A类液体固定顶罐/低压罐需设氮封并配套排气密闭回收。


《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》SH/T 3184-2017:

要求储罐配置氮封装置及相应计量与非计量级测量仪表。


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1283-2020:

使用或生产甲、 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, 应符合下列规定: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;

单罐容积不小于100m³的甲B、乙A类液体储存应选用内浮顶罐。 当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盘时, 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。 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, 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。


罐区氮封系统氧分析仪选型建议

氮封罐应用于石化、化工、制药及燃气等行业,介质常涉及油品、溶剂、酸碱溶液等腐蚀性物质。在此类工况下,应优先选用抗腐蚀性能强、寿命长的激光氧含量分析仪,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与系统长期稳定运行。


本文关键词:氮封储罐,激光氧分析仪,储罐氧含量分析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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